上海市会展业自律公约(试行)

为规范上海会展市场秩序,改善优化会展环境,提高办展质量和效益,塑造行业整体形象,树立良好职业道德风尚,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诚信机制,依照 ? 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 ? 及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对行业的要求,结合本行业的特点,特建立上海会展业自律公约。

本公约是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会员企业、行业企业自律规定。适用于协会各会员企业和行业企业的一切会展活动。在本市区域内,凡从事与会展有关的企业、团体与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公约。

一、遵纪守法、树立形象

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、法规,坚持正确的经营思想,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,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重合同,守信誉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

二、团结合作、规范服务

行业以服务为宗旨,同心同德,提倡行业团结,优势互补,坚持展商、客商至上,精心策划,精心组织,精心设计制作,精心协调配合,规范服务,质量第一,为繁荣会展业作出贡献。

三、严于律已、公平竞争

加强行业的规范管理,加强行业技能培训,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。依法履行劳动合同,确保职工利益,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,建立保障体系。用市场规律进行有序竞争,实事求是,严于律已,开展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市场竞争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

四、保护品牌、保障权益

大力支持创造发展上海展览服务品牌,加强对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,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展览活动的健康发展。不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同行的商业机密,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同行的合法权益。

五、务实创新、走向国际

履行会员义务,支持行业协会工作,维护行业的公共环境,勇于创新、勇于开拓,走国际化道路,创国际品牌项目,为体现上海的国际都市形象,拓展国际市场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六、道德规范、诚信经营

社会诚信是对社会的负责,要用诚信回报社会,积极参与社会和行业公益活动。维护公共安全,维护公共秩序,提倡市场化竞争,制止哄抬、低价倾销,不搞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,严格按经济合同开展工作,不拖欠费用,不哄骗参展商和客户。确保上海会展业有序、健康发展。